时间:2024-10-20 22:06:31 浏览量:5367 来源: 证券之星 阅读量:15961
10月20日,超过二十家沪深上市公司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大股东将使用银行专用贷款资金用于股票回购或增持。
截至发稿,首批发布公告参与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石化、招商蛇口、中国外运、中远海能、中远海发、招商轮船、东芯股份、玲珑轮胎、招商港口、兆易创新、嘉化能源、中远海特、威迈斯、山鹰国际、中远海控、广电计量、牧原股份、力诺特玻、福赛科技、迈为股份、温氏股份、阳光电源、通裕重工共23家上市公司。据统计,上述公司合计申请回购增持贷款金额上限近115亿元。
其中金额较大的回购增持贷款为:牧原股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据公告,中信银行将为牧原股份提供24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年化利率为2.25%。牧原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从首批回购增持贷款案例来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参与的上市公司来看,不同板块均有覆盖,对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既有央企类上市公司,比如中远海能等;也有大市值行业龙头,比如兆易创新等;还有指数权重股公司,比如中国石化等。
二是,从参与首批回购增持贷款的金融机构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均有参与。
三是,从具体公告来看,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已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或者已取得银行方面贷款承诺函。
有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可激励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回购和增持股票,同时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了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
就在两天之前的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此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其中,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据《通知》,大股东使用增持贷款只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而对股票回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已有要求,也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集中竞价方式意味着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东需要在交易日的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时段,直接参与股票买入,市场可以直接感知买盘力量,这将对股票价格走势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带动市场交易量放大,取得最大化的市场护盘效果。
方正证券表示,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63%,对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再贷款工具提供了较低利率,在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的情况下,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增加回购、加大分红。再贷款工具对应专款专用、账户独立、封闭运行,再贷款获取的资金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反映了政策执行灵活调节、张弛有度;但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在整体制度安排上,金融监管“红线”依然清晰。
兴业证券认为,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大工具分别从资产端和资金端发力,提供入市增量资金,激励市场不同主体增持权益类资产,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市场的呵护或将逐步建立投资者预期和信心的修复,有助于带来市场风险偏好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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